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或者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或判决确定的一种商标类型,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自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
一、认定证据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相关公众是指同行、经销者和消费者。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公众并非普通公众,而是相关公众。对一些非日用品的产品尤其是专业用品,要求商标被广大群众知晓是不公平的。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
通常商标使用持续时间越长,其影响也越大。这里所说的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并非指注册时间,在未注册前使用的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这就需要证据的支撑。
3.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
通常对商标的宣传时间越久、宣传力度越大、宣传范围越广,商标的影响力也随之越大。但是,宣传并非仅限于广告投入,更不是仅限于媒体硬广告,其形式是可以多种多样的。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该商标曾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包括司法和行政的方式,也包括国内和国外的保护记录。对大多数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而言,之前没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这也不会对驰名商标认定带来额外的难度。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
主要应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这里虽然说是其他证据材料,但在实际的认定当中往往成为最为重要参考的指标。这是由于前面四项考查点很难量化,考查标准难以确定;而本项相对可以进行数据对比。
总的来说,法律对于驰名商标认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比较笼统,标准也比较模糊。而相关审查人员在审查证据材料的时候,有其具体的数据指标。因此仅根据法律的规定,要做出符合审查标准的证明材料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上述标准企业可以作为材料准备的参考,但不可模糊臆测。
二、行政保护
前提情形
根据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中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前提情形如下:
(一)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法第十三条1)
(二)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法第十三条2)
保护申请
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属于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属于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获得驰名商标对企业的积极意义
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对于企业而言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前进知产认为对企业价值最大、最为显著的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获得政府政策支持。
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纷纷把所属地区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奖励政策,从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在直接的经济奖励之外,更会给予这些企业种种特别的优惠政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企业将获得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有利于企业项目及自身经济文化的大力发展;
第二,法律保护力度加大。
如果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则该商标可受到扩大的法律保护,即不仅在该商标注册范围内保护商标专用权,还会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该商标: ①对抗恶意抢注;②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有效防止他人将企业的商标淡化,同时为企业在时机成熟时采取多元化发展、在多个生产和服务领域广泛使用核心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③ 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④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⑤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⑥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第三,名牌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驰名商标是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商标如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则意味着该品牌已被权威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在消费者心中这才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名牌”。因此,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所能带来的宣传效应远非一般的广告投入所能比拟,在此意义上它是最好的品牌宣传。而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更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领先优势。
第四,巨大的品牌荣誉、无形资产增值。
尽管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已经由从前的评比改为现在的个案启动,但“中国驰名商标”这一称号仍是中国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值。
四、前进知产代理驰名商标认定的工作流程:
前进知产代理驰名商标认定的全部流程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对于有意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且与我公司有所接触的企业,前进知产首先会根据其基本材料、数据和指标进行专业分析,就其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的实质性条件做出初步判断。对于那些基本符合条件、有较大可能性获得认定的企业,前进知产会进一步与其沟通有关申请事宜,指陈其进行申请的优势和难点,并为其提供申请的初步方案,以求进一步的合作。
第二阶段:签订合作协议与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在企业与前进知产就双方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后,本公司将与企业签订相关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前进知产将针对贵公司申报“驰名商标”的工作组成一个高效的项目小组,所有成员都将由懂法律、知方法、熟悉所有运作过程专业人士和权威专家所组成,对工作进程中的每一环节进行严格把握和强有力的监控。
1.前进知产为企业准备一份所需材料的详细清单,由企业将自由材料进行搜集、整理并提供给前进知产。这将是企业需要完成的最主要工作。
2.根据企业提供的真实信息,前进知产为企业制定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的框架性方案。
3.前进知产为企业选择行之有效的商标争议个案,同时帮助企业迅速制作出完全符合要求的认定申请材料。
第三阶段:正式申报阶段
按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行政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评委);司法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递交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阶段:沟通与反馈
行政认定的,材料抵达商标局后,前进知产将完全负责完成最后的评审反馈、应答与沟通等方面的工作。我们丰富的经验、专业的技能和综合的优势能确保我们能完全胜任这项工作,使企业在第一时间内通过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司法认定的,前进知产成将以扎实的法律功底,通过合理的方式说服法官采纳我方的主张,并顺利地将企业商标在判决书中确认为驰名商标。
五、签订委托协议后,企业需做的工作:
委托前进知产代理后,企业只需花费很少的人力、精力来配合,即可完成全部申请认定的工作。具体来说,企业的配合工作主要包括:
1.企业最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收集企业内部的材料并提供给前进知产。前进知产会根据工作需要,为企业列出一个所需基本材料的清单,并由企业完成材料前期的收集。对企业来说,这些材料绝大多数是现成的,只需要按前进知产的要求找出并及时提供给我们即可;
2.在主观态度上积极配合。成功认定驰名商标后最大的受益者是企业,因此企业在委托前进知产代理后切不可有“这下什么都不用管了”的想法,而是要有积极配合前进知产完成各项工作的意识。通常来说,前进知产会希望企业安排专人一名与我们进行工作上的直接衔接;
3.对少部分尚缺的材料及时进行补充。对少部分企业尚缺的必须材料,企业须要及时进行补充,并把补充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前进知产;
总的来说,企业通常只需要参加材料准备阶段的工作,而贵我双方在密切配合的前提下,分工在于:企业提供基本资料的素材,前进知产根据基本素材进行筛选、整理,并使之达到符合驰名商标认定要求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