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达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三合一”试点工作推进会。负责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三合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院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及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该院民三庭负责人对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钧要求全市法院采取五条措施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准确立案编号。中院和各县(市)、区法院立案庭要严格按照省法院、中院确定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范围及编号体例,准确进行立案编号,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司法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为上级法院总结工作和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要严格归口审判。各县(市)、区法院立案庭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一审刑事、行政案件,在编号后归口移送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理。中院立案庭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二审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知识产权再审案件,在编号后归口移送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
三是要公正高效审判。各县(市)、区法院原则上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一审刑事、行政案件;中院民三庭要协调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抽调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一、二审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知识产权再审案件,邀请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负责人列席案件评议,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是要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法院由立案庭牵头,组织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逐月向中院民三庭报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信息,按季度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受理案件数量、案件类型、案件审理情况、试点工作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等。中院民三庭及时向省法院报送相关案件信息,按季度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加强督查指导。中院把试点工作纳入基层法院年度目标管理,适时召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专题座谈会,认真挖掘典型经验,查摆突出问题及时解决,推进试点工作良性发展,努力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积累成功经验。中院相关部门要深入县(市)、区法院对口加强督促指导,逐项检查试点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主动、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年底予以通报表彰。
(转自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