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工商分局查处销售侵犯adidas商标权运动鞋案
发布:2016-11-18 09:29:07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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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根据投诉对当事人位于旧宫镇旧宫西路3号物美商厦3层的店面进行了检查。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48个型号共338双adidas鞋均为侵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商标权的商品。随后,执法人员对上述商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扣押。
执法人员查明: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旧宫分店与北京阳光起跑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联营合同,由后者负责店内商品进货及销售,因而北京阳光起跑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实际侵权人。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4848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大兴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所有侵权商品,罚款2969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