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查新委托人认真逐项地填写查新合同,明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即项目新颖性,并确保字迹清晰。方便者,请提供电子文稿。该新颖性是指具体的技术概念创新,描述新颖性的内容必须是用已有的规范技术概念表达的单独技术内容。而不是简单、概括的有关整体特性或特点,以及项目本身整个内容。委托人一旦确定填写内容,则视为同查新单位达成查新约定。查新人员将按照查新合同的内容进行检索、分析,并出具查新报告。
2. 查新委托人有责任向查新人员详细介绍查新项目的技术细节。查新委托人必须在合同中声明保密约定内容,否则查新机构不负保密责任。
3. 查新人员需根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委托人共同讨论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
4. 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请查新委托人当面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查新项目的相关文献进行遴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5. 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6. 本查新中心正常提供查新报告的时限为五个工作日。若查新委托人同时委托多个查新内容(包括同一查新项目含多个查新点),完成时间可能超过五个工作日,具体完成时间需由查新人员视工作量与查新委托人双方约定后确定;若查新委托人拟提前获取查新报告,则需同查新人员协商,可按加急处理。
7. 异地委托查新时,请查新委托人通过传真或电邮提交详细、具体、清晰的查新请求及必要的资料。
8. 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查新委托人在查新项目确定后必须先交付押金;查新报告一经委托人最终确定,查新款项应全部付清,查新约定宣告解除。一年以前的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
9. 查新项目已接受委托,且已完成联机检索工作时,若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则需支付机检费和一半查新费作为检索查新补偿;若此时查新报告已完成,委托人则需支付全部费用。
10. 查新委托人对查新过程或查新结论有异议时,有权向主管行政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