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工商分局查处销售侵犯Amiibo商标权商品案
发布:2016-12-06 09:14:04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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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接到投诉,并对投诉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齐春莹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2日从淘宝不法商贩处购入带有amiibo标识的游戏卡245张、手办模型213个,单价分别是每张3.2元和每个9.8元。2016年3月20日至7月14日,当事人在淘宝店售出带有amiibo标识的游戏卡216张、手办模型13个,销售单价分别为每张5元和每个20元,尚有带有amiibo标识的游戏卡29张、手办模型200个未售出,非法经营额5485元。当事人经营的游戏卡和手办模型带有的amiibo标识与任天堂株式会社的第15205673号注册商标近似,属于侵犯任天堂株式会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台工商分局作出没收侵权游戏卡29张、手办模型200个,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